尚先生购买的“优乐多”酸奶
保质期写着“6个月”
尚先生的购物凭证
近日,德州陵城区市民尚先生向大众网记者反映,自己在陵城区家庭号购物中心买到过期酸奶,维权时超市不做合适处理。对此,记者进行了调查。
“2018年10月14日生产的酸奶,保质期是6个月,今年4月14日就已经过期了。”陵城市民尚先生告诉记者,4月20日下午,他在家庭号购物中心花了12元,给孩子买了4瓶装的“优乐多”酸奶,晚上孩子喝了却拉肚子,尚先生这才注意到酸奶瓶上标注的日期已过期。4月23日,尚先生拨打12345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后,家庭号购物中心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了他,“他们(家庭号工作人员)态度不好,第一次时候,直接问我想要多少钱。”尚先生告诉记者,“我说带孩子去医院检查,只要孩子没事儿就行,之后也没人联系我。”
5月5日,记者电话联系了家庭号购物中心楼层经理董某,她表示和顾客双方共就赔偿条件协商4次,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。“本着为顾客负责的原则,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了顾客谈赔偿条件。”董某还向记者介绍,事发后,超市查验“优乐多”酸奶进货记录,并没有2018年10月份批次,只有2019年1月份的。记者追问,没有10月份的进货记录,为何向消费者赔偿,董某回复说:“第一次协商的具体内容我不是很清楚。”
截至发稿前,记者在尚先生处获悉,在陵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协调下,尚先生与家庭号购物中心已达成一致的协商意见,但尚先生并未透露具体的协商内容。家庭号购物中心楼层经理董某则表示协商时她未在场,具体的协商内容不知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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